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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一诺
4月26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2年)》和典型案例,介绍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省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孙硕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享有某运营支撑系统、某呼叫中心软件系统、某呼叫中心旗舰版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述计算机软件广泛应用于中小规模网络电话、呼叫中心运用业务等领域。2019年底,唐某俊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破解版的上述计算机软件,并将上述软件保存在其个人的存储设备中。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唐某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远程复制安装的形式向他人出售并提供维护服务,收取费用共计23万余元。
临沂市临沭县公安局侦查期间,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方向进行侦查取证,重点收集软件同一性、非法获利数额、电子证据获取等方面证据,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唐某俊批准逮捕。2023年2月24日,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俊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孙硕表示,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网络新领域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决心,典型意义主要是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案件准确认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界限,对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