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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据“安徽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本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在提取条件方面,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